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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存款加上10把锁

1999-11-04 来源:生活时报 季任春 我有话说

在选择银行储蓄存款这一传统的理财渠道时,还需从以下十个方面入手,再给自己的存款加上“锁”。

一是存款实名。 储户在储蓄时应使用真实姓名。因为万一存单或存折遗失,储户须持与存单或存折上的户名一致的身份证件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如果使用化名,储户与银行间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法律保护。需待银行、公安部门进一步核实后,才可重新确定此种关系,这有可能会给储户带来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失。

二是认真检查。 储户必须认真检查银行开出的存单或存折打印出的户名、存期、金额等是否清晰正确,如有差错,应及时请银行予以更正。

三是记录要素。 储户应准确及时地记录好存单或存折上记载的各项要素。如户名、帐号、存款种类、存入日期、存款银行地址或名称。这样,万一存单或存折遗失或被盗时,储户可凭记录向银行提供存单或存折的要素,便于银行迅速找到记录,以便挂失时有据可查。

四是分开保管。 储户应分开保管好存单或存折、身份证。此外,也应将记录存单或存折要素的笔记本与存单、存折分开保管。

五是及时挂失。 储户一旦发现存单、存折被盗或遗失,应及时带上身份证件,到存款开户的储蓄机构申请挂失。如本人不能前去,可以打电话挂失,五日之内及时补办书面申请。

六是预留密码。 储户应尽量采用存单加密码存储的方式。密码只要自己记住,即使存单被盗,小偷也无法取款。

七是到期转存。 定期存单到期后应及时提取或转存。否则,他人持已到期存单,银行见单即付款,不审查身份证件。

八是定期核对。 居民如采用信用卡存款,每月应与发卡机构寄送的上月对帐单核对,如金额有出入,应及时到发卡银行去查询。

九是巧妙“搬家”。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因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等原因需到外地安家落户。当碰到这种情况时,可采用储蓄异地托收方式,免去旅途携带现钞的风险。

十是选择银行。 凡正规的储蓄机构,均有当地人民银行发给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此外,储户应尽量选择配有电子监控系统的银行,万一他人冒名支取时,可从银行部门的录像中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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